
公告日期:2025-07-30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139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1.00 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0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7457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8.3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354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586.0043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54%;网上发行数量为1,080.2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9.4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666.2543 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 23.60 元/股。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T 日)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天富龙”A 股 1,080.2500 万股。
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8,187.42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4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466.5500 万股)股票由网下
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19.4543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0.5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546.8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9.47%。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87954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23.60 元/股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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