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吴涛
要约收购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吴涛要约收购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结合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收购各方提供的资料。各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吴涛要约收购亚振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
华泰联合、财务顾问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ST 亚振、亚振家 指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居、公司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亚振投 指 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
资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指 高伟先生、户美云女士、高银楠女士
浦振投资 指 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亚振投资之一致行动人
恩源投资 指 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亚振投资之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 指 吴涛先生
一致行动人 指 范伟浩先生,即吴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吴涛先生、范伟浩先生
2025 年 4 月 17 日,亚振投资及高伟先生、户美云女士、
高银楠女士与吴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约
定亚振投资向吴涛先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本 指 64,466,64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54%)。同
次股份转让 日,亚振投资及高伟先生、户美云女士、高银楠女士与
范伟浩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亚振投资
向范伟浩先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4,358,853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6%)
转让方 指 亚振投资
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
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放弃其合计持有的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 53,771,7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4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及上述表
决权放弃安排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2025 年 4 月 24 日,亚振投资及高伟先生、户美云女士、
高银楠与吴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之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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