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并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协助总经理工作。前述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八)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九)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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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经理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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