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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06:45 股吧网页版
*ST亚振: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公司章程修订草案经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
生效)

2025 年 8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一章 附 则......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为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7206599891。

第四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5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54,749,500 股,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Zenith Home Furnishings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如东县曹埠镇亚振桥,邮政编码:22640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2,752,00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持“包容、关爱、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以“设计立业、诚信经营”为经营理念,以“文化兴业、科学发展”为指导思想,立志创建“百年亚振、百年品牌”,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欧式家具的行业典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家具的设计、制造、销售;铝木门窗、楼梯扶手、房屋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家具、家居用品的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家具安装服务;房屋租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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