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本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亚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批准后生效)
2025 年 8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关联人......1
第三章 关联交易......2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7
第六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和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做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本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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