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第 1 号指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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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战略委员会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
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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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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