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五年八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
事人与上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上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
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会议,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还应当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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