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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五年八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内部传递等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当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五十
二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及网站正式披露。

第八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
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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