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一名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可邀请本单位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人员共同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必要时可利用外部专家开展工作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涉密事项除外),并对采用
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内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向董事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经营层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可以授予审计部封存有关资料资产、对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通报审计结果等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中发现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存在的重违法违规问题、公司未予以处理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完善的问题,有权向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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