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4 18:22:51 股吧网页版
盛景微:盛景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
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年 8 月 19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4 日 14:30 如期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
区景贤路 6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7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4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4 人,代表股数 46,477,04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1692%。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数为 1,578,6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568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8,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2%。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