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核
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166,667 股,并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75,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0,666,667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0,939,3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27,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共计 9,591,31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53%;涉及 2 名限售股股东,分别是赵先锋、
潘叙。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的承
诺,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除上述股份外,潘叙还通过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83,491 股,该部分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到期日为 2027 年 7 月 24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6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80,939,31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27,349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先锋、潘叙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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