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药集团”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预留授予人员参照首次授予参加对象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或调整为预留份额,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应按
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柳药集团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即购买价格为 9.06 元/股,受让价格即购买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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