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关于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邮政编码(Postcode):518048
21-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Website):www.huashanglawyer.com
目 录
释 义......iii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iv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1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2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9
四、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13
五、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3
六、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13
七、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 14
八、结论性意见......14
i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拟实施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ii
释 义
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贵公司、柳药集团 指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及/或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内的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股票期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指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
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含柳药集团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授权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至可行权的时间段
行权 指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本次激励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