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 2/3 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审计部承担,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准备材料、会议组织、执行有关决议及反馈、资料报备及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九)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十)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十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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