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经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上述部门或单位指定的责任人;
(六)其他对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证券投资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分)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子(分)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持续进展情况:
(一)会议事项
1、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2、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3、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1、重大交易事项是指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下属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前述重大交易事项中的“提供财务资助(不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含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
3、除提供“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以外,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制度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