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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及办事机构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定及表决程序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及办事机构

2.1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规则的修订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2.3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2.4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专人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3.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3.2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3.5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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