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活动。
1.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
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4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 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未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
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3.2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3.3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
动态等。
3.4 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5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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