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5-02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35 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公司收到《监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其他机构对《监管问询函》所述事项逐项落实并回复。现就《监管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表显示,2024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阿康)向控股股东下属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隆晟)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 3261.41 万元,期末借款余额
285.1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上述借款余额为 0。根据临时公告,公
司及日出东方阿康与西藏隆晟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并中标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特许经营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向西藏隆晟采购运维服务 337.37 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西藏隆晟的主营业务、规模、经营资质,说明公司与其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考虑,西藏隆晟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运营工作;(2)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说明借款往来金额和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原因;(3)补充披露针对资金占用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4)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并说明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结合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再次确认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慎。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西藏隆晟的主营业务、规模、经营资质,说明公司与其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考虑,西藏隆晟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运营工作
1、西藏隆晟的主营业务、规模及经营资质
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供暖运维服务、供氧运维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劳务
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西藏隆晟资产总额 975.90 万
元,负债 409.40 万元,净资产 566.50 万元,2024 年度收入 1,059.14 万元,净
利润 268.51 万元。
西藏隆晟现有 13 个项目团队,技术及运维人员 88 人,除与日出东方合作负
责仲巴、措勤、工布江达、贡觉等地区供暖项目的运维外,还与其他第三方合作负责萨嘎、隆子、色尼、拉孜、定日等地区供暖项目的运维,运营供暖面积已经超过 100 万平方米。
西藏隆晟现有团队、技术符合太阳能清洁能源供暖的运营服务要求。
2、公司与西藏隆晟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考虑
公司与西藏隆晟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基于以下战略考量:
(1)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日出东方作为清洁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太阳能光热、空气能热泵等领域拥有技术积累,但日出东方缺乏项目运维经验,而西藏隆晟具备供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及市政设施管理经验。双方通过联合体模式实现技术、运营、资金等资源的互补,形成“投资-建设-运营”全链条协同。
(2)降低运营风险,保障项目落地。西藏隆晟熟悉当地政策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其在拉孜县、萨嘎县等地同类项目中中标,提供运维服务,印证了区域市场运营能力。西藏隆晟可凭借本地化经验应对复杂地质、气候条件,降低项目执行风险,确保供暖项目稳定运营。
(3)优化成本结构,提升经济效益。联合体模式通过分工合作实现成本共担。日出东方主导投资与建设,西藏隆晟负责运维,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责任。这一安排降低了日出东方的资金压力,同时依托西藏隆晟专注运维的经验提升服务质量,减少后期维护成本。
(4)符合政策导向,推动战略落地。西藏自治区推进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特许经营模式需企业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双方联合运营有助于锁定长期收益,符合日出东方深耕西藏清洁能源市场的战略目标。
3、西藏隆晟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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