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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及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
内的;

(四) 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
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
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六)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八) 本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
情形发生前:

1.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本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
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本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
市情形;

(九)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
算,至公告前1日;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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