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及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
内的;
(四) 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
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
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六)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八) 本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
情形发生前:
1.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本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
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本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
市情形;
(九)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
算,至公告前1日;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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