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财
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
经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
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
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
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十) 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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