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1、本次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睿星通”、“标的公司”)【89.49】%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凯睿星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凯睿星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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