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基于上述情况,对应修订《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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