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2 17:08:35 股吧网页版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 、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并表决。、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