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起诉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 102,501,381.05 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
新增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数量为 33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301,000,221.10 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 33 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301,000,221.10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5%。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珙县发展投资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纠纷,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珙县发展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预期利益、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工程费用损失,并承担案件相关合理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
2021 年 2 月 5 日,原告公司、案外人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华筑设计公司”)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勘察研究院”)与被告珙县发展投资公司签订《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重庆华筑设计公司与西南勘察研究院作为联合体成员共同承包珙县金河灵秀生生态城景观项目
(以下简称“案涉项目”),暂定合同价为 14,049 万元。2021 年 5 月 5 日,各方
又签订《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就款项支付等问题进行补充约定。
原告作为案涉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但因被告原因又将案涉项目移交给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原告退场后,就已完成施工产值进行清算,但双方为结算金额及赔偿事项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 11,175,480.2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153,142.53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预期利益 66,947,714.4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12,898,592.98 元;
(3)请求依法判令因被告强制清退导致原告已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用损失 2,506,685.84 元、机械租赁、材料款,民工工资 6,819,765 元;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 33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301,000,221.10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5%。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工程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案由 案号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人 受理法院/仲裁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号 请人/上 /被上诉人 委 展状态
诉人
1 建设工 东珠生
程施工 (2025)川 态环保 珙县城市发展 宜宾市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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