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6:36:29 股吧网页版
莱克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四)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管理中重要的决策形式,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副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或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决定公司研发、生产、营销等经营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董事会决议,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方法;

(五)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报告和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公司工作;

(八)编制审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重要奖惩决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

(九)通报公司人事变动、机构设置和奖惩决定;

(十)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程序及条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并将会议记录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妥善保管。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该议题的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提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汇总并向总经理报告,并于会前通报各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前准备。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讨论涉及办公会议成员个人议题时,当事人应当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必要时可对某个专题用联席或扩大会的形式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