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宜,股东会、董事会的筹备、文件准备和记录,董事会的对外联络,有关文件、档案的管理,以及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董
事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邮件、电话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按照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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