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乃达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 号)批准,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000,000 股,并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7,584,78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415,21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
量共计 4 名,股份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8%。
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该部分限
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确定以2025年1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2025年2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6,415,000股。此次股本增加不涉及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思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思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思辉”〕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股东丁敏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之前(含当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则自发行人完成本人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取得的前述新增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股东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金华市金开产业引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之前(含当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则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取得的前述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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