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48,884,872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16.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74,555,941.76 元,扣
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39,981,864.58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4,574,077.18 元。
募 集 资 金 5,674,555,941.76 元 扣 除 相 关 剩 余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人 民 币
35,586,690.18 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
37,473,482.63 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 39,721,891.59 元,其中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 200.00 万元)后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 5,638,969,251.5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山
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营销”)、洪湖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安井”)、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工业”)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 公司 存续
行 35050161000700008154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 广东安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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