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
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
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
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
承诺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提示相关
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
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3)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
日内;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5)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
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 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
容包括:
(1)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2)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3)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4)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 同意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
况,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遵守《证券法》
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违反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 由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前款所称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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