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
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
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星德胜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 通过系统、规范方法, 对
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客观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
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
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
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内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
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 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忠于职守, 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
秘密; 不得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
回避。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 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 以
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
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
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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