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其中,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0%;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公司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六)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以免于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
仍应当披露:
(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
何义务的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
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
第九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0%的;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四)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
(五)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未达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裁根据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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