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长远战
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公司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由公司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正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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