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节 特别声明......2
第二节 释义......4
第三节 绪言......6
第四节 核查意见......7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7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7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的核查...... 8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的核查......12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13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13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诚信情况的核查......13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情况......14
九、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14
十、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14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6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的核查......16
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的后续计划的核查......17
十四、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19
十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1
十六、对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21
十七、对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22
十八、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2
十九、结论性意见......22
第一节 特别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本核查意见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国金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 指 苏州申泽瑞泰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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