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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34:25 股吧网页版
迪生力:融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融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 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控制;

(三) 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
的影响;

(四) 效益性原则:公司应当合理采用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
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 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
合理规划。

第五条 公司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合理、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通过不同岗位对融资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五)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台账完整、及时、准确。

第三章 分工和授权

第六条 公司融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 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 融资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三) 与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 融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公司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融资担保
业务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公司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公司所有融资业务的办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进行决策。重大融资事项应由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权益性融资事项以及发行公司债券,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除发行公司债券)决策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单个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债务性融资项目(除发行公司债券)由总经理审批;

(二) 单个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债务性融资项目(除发行公司债券)由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单个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上的债务性融资项目(除发行公司债券)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对当年度可能发生的融资事项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具体金额将预计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后执行。

除非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及有效期限内,董事长可以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在授权范围内的融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方案涉及担保的,需同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除发行公司债券)均由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公司授权,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融资意向,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办理融资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第十四条 公司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由相应职能部门拟定具体
实施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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