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人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依据。
第七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0.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投资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总经理需向董事长汇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虽属于总经理(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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