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为,以促进加强公司经济管理和实现公司经济目标。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行举报投诉制度,员工对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干部及关键敏感岗位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管理监督的需要,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在工作上接受审计机关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若干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内部审计的全面工作,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建设。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应与本公司签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该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内部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的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向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或聘用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公司章程;
(二)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
1. 法人治理评价
主要评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参与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等。
2. 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审计财务预算及执行,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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