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 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 3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4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 6
第六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 8
第七章 附则 ......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或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股权激励或者再融资(含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配股、发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等)的计划;
(十四)公司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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