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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3
第六章 附则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3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为日常办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协助办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财务资料;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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