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3
第六章 附则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3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
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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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拟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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