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2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报告标准 ...... 4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5
第五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认定 ...... 6
第六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孙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所有对公司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规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孙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孙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和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六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
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件,但不包括定期报告编制时应提供的资料信息。
第八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九条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第十条 关联交易事项指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五)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九)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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