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取消监事会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兴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兴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证券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人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可转债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亦相应修订。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影响
公司前述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事项符合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同时,兴业证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取消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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