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成效,有效控制风险,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
下,可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公司经营班子实施。
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序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企
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董事会可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进行授权;凡属于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经营班子行使。
凡属于公司股东权利的,未经省国资委或《公司章程》明确授权,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
(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事项范围包括干部及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改革改制、战略规划及计划、对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担保、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对外捐赠赞助等管理事项。
(三)董事会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年度预算(计划)管理制度,预算外的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或按董事会授权范围执行。
(四)公司经营班子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汇报。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附件《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
项清单》的授权事项,将部分权限授予公司经营班子,分别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模式,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
同时,通过清单的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
(一)公司制订《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项清单》作为本办法的附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董事长签署后执行。
(二)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班子的部分权限,可以依照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授权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行使。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经营班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当拟调整清单内容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清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一)对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权限清单调整,由相关单位或人员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审批。经批准调整后的权限清单报董事会备案。
(二)对于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权限清单调整,由相关单位或人员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关管
理制度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对授权范围内事项,一般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进行决策。其中,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事项应履行党委前置程序,先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后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不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事项直接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进行决策。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需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所决策事项如按照规定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和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及其他文件,依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责。
董事长可以依法授权他人代为签署合同及其他文件。
第十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研究决定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或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并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依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第十一条 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的,由公司按照相关权限与程序进行决策,决策意见通过推选的董事或委派的股东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
第十二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和超越授权范围。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严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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