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董事,下同)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董事会、董事坚持下列原则:
(一)以职责为基础、全面评价原则;
(二)依法维护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原则;
(三)科学规划、客观公正原则;
(四)评价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董事会评价
第四条 评价董事会的重点是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会工作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公司经营班子的监督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 评价董事会实行年度评价。采取董事评价、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评价董事会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董事会评价要点》(附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董事会评价意见表》(附表 3),经本人密封后,由公司证券部于次年 1 月底前统一送控股股东。
(二)听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各方面评价意见,综合形成董事会年度评价初步意见。
(三)初步意见经征求董事意见,修改后形成董事会年度评价意见,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时予以反馈。
第七条 董事会评价意见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年度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建议、评价结果。
第八条 董事会评价结果分为运行良好、需要改进、需要改组三个等次。对评价结果为运行良好的董事会给予肯定和奖励;对评价结果为需要改进的董事会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评价结果为需要改组的董事会,提出改组方案,报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董事评价
第九条 评价董事的重点是董事的德、能、勤、绩、廉,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内容。
第十条 评价董事按照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采取自我评价、董事相互评价、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董事任期 1 年的,只进行任期评价。
第十一条 董事年度评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董事评价要点》(附表 2),董事进行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董事进行评价。评价时,须填写《董事评价意见表》(附表 4),经本人密封后,由公司证券部于次年 1 月底前统一送控股股东。
(二)听取公司纪委、审计委员会意见后,控股股东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综合形成董事年度评价意见。
(三)董事年度评价意见由控股股东向董事本人反馈。
第十二条 董事任期评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董事任期届满 1 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个人任期工作报告。
(二)必要时,由控股股东组织考察组,对董事任期工作进行考察。董事任期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董事会会议资料等方式进行。谈话对象一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根据年度评价意见,结合考察情况,听取公司纪委、审计委员会意见后,综合形成董事任期评价意见。
(四)董事任期评价意见由控股股东向董事本人反馈。
第十三条 董事评价意见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董事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董事,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董事,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董事,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年度或任期评价结果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评价职工董事,按上述第三章评价办法,由公司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附表 1
董事会评价要点
类别 评价 评价要点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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