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4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 万份票期权。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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