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300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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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1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300190 号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梅轮电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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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1405 号文《关
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49,46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6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37,999,994.5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696,711.54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3,303,283.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5)0300011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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