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 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 事......24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三节 独立董事......31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3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监事会......39
第一节 监 事......39
第二节 监事会......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7
第一节 通知......47
第二节 公告......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1
第十二章 附 则......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360502X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7,700 万股,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Meilun Elevato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 88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904.946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立体车库、机械配件、电梯配件;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自动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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