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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6:08:02 股吧网页版
美湖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具体权
限划分如下:

(一)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1、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对外投
资;

2、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资产购

3、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贷款;

4、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5、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方案;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等于或超过上述金额的事项,视为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经股东会批准。

(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如下:

1、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对外投资;

2、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决定一年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3、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或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贷款;

4、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
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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