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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9:14:30 股吧网页版
此前诉讼一审被判赔偿,水发燃气修正业绩预告,半年度最高预亏扩大至约6000万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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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晚间,水发燃气(603318)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91.11万元到-6,191.1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到-1,600万元。

  此前,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到-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到-1,600万元。

  至于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公司解释称主要系近日收到相关诉讼一审判决的影响。

  公告介绍,2025年3月,公司接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系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事项起诉王淑红、大连宏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公司和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本案涉案金额4991.11万元。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01民初42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王淑红、被告大连宏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被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9,911,100.22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91,356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淑红、大连宏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业绩预告发出时本案尚未判决,公司未取得本案对当期利润影响的依据。

  水发燃气表示,此案当前阶段为一审判决,截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后续将继续上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上述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根据一审判决谨慎估计,按照49,911,100.22元确认相关负债及损失,涉及的相关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资料显示,水发燃气于2015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立足于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的设备制造。业绩方面,2025年一季度,水发燃气实现营收6.29亿元,同比减少5.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8.32万元,同比下滑34.33%。

  6月24日晚间,水发燃气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5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因财务信披等问题,公司5年曾3次遭上交所警示,多位高管被点名。

  除交易所监管措施外,2025年1月27日,水发燃气及相关责任人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的警示函。大连证监局指出,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责任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水发燃气表示,公司未来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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