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 17.39 元,并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份 345,3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7,651,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688,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全部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7,268,000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 98,220,000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0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33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115,4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巍华
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
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全部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全部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张增兴、周成余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绍兴巍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巍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金伟慧、吴江峰、吴满华承诺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为其办理退伙或财产份额的转让手续,亦不为其办理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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