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签署公司文件和应由总经理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总经理的投资权
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内,组织工程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总经理的财产处置权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实施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实施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财产;
3、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抵押、担保事项;
4、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收购、出售资产;
5、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购置和出售、盘亏、报废和毁损;
6、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核销、债务重组损失的处理;批准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0.5%以下的单项资产核销、单项债务重组损失的处理。
7、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公司内部的财产调拨事项。
(三)总经理的人事权
1、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及解聘建议权;
2、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3、批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人员的职位说明;
4、评价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经营业绩,决定其奖惩。
(四)生产经营组织权
1、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营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并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进度并对结果进行考评;
3、制订公司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4、签订董事会、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的经济合同。
第五条 总经理的管理幅度为高级管理层及分管的中层经理人员。
第六条 副总经理分管某一部门(方面)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五) 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 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七) 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
和追踪考核;
(八) 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如下: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财务规章;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财务控制制度,进行财务分析,控制财务风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拟订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量,平衡资金需求,建立融资渠道;
(七)拟订下属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八)指导、培训财会人员;
(九)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情况;
(十)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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